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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展覽

畫廊歡迎藝術家創作和策展申請(舞蹈、戲劇、影片、視覺藝術、裝置藝術、行動藝術)

  1. 本展覽接受各個國家地區的創作者個人申請,無需所屬國家畫廊推薦。

  2. 持有有效台灣護照的申請者,需檢附以下文件之一:

  3. a. 台灣畫廊推薦信:申請者可提供由台灣畫廊出具的推薦信,內容應包含申請者的個人或團體資訊、創作經歷、作品品質等相關內容。

  4. b. 大學教授推薦信:申請者可提供由台灣大學教授或相關領域專業人士出具的推薦信,內容應包含申請者的個人或團體資訊、創作能力、學術背景等相關內容。

  5. 推薦信應為正式文件,包含推薦人的聯絡方式、職稱、簽名等,並需確保推薦人具有足夠的專業背景和權威性。

  6. 申請者須在申請截止日期前提交完整的展覽申請文件,包括推薦信、社群規章條款簽署等其他相關資料。

  7. 展覽申請文件一經提交,將不予退還。

  8. 申請者須同時簽署社群規章條款,並遵守規章中所列的展覽守則和行為準則。

  9. 主辦方保留審核展覽申請的權利,並有權拒絕不符合條件或不符合展覽主題的申請。

  10. 申請者應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、正確,如有虛假陳述或不實資訊,主辦方有權取消申請資格或撤銷展覽資格。

  11. 申請者一旦展覽申請獲得通過,應遵守主辦方的展覽規定和要求,並按時提交所需文件和作品。

展覽週期:

展覽委員會選定的每個展覽將在畫廊展出一週。

 

畫廊將為所有參與展覽的藝術創作者提供:

1. 台灣媒體報導三則、中國新聞報導一則

2. 畫廊大樓提供展場活動與來賓照片

3. 錄製來賓欣賞作品感想一則視頻

4. 策展人錄製介紹展覽視頻

5. 若現場有銷售成交畫廊將抽成30%佣金

展覽選擇方式:

原作展覽(不含國際運輸)

藝術輸出展覽(因考慮到亞洲藝術家寄送藝術品高額運費,若於非駐德居民,策展人將透過電子檔印製輸出於畫廊展出,若無售出則會原件銷毀。)

 

藝術家申請資料:

提交的作品由畫廊團隊成員展覽委員會和顧問審查。

 

申請材料:

一份 500 字的藝術家自傳,以及條列式的簡歷(一頁) 、藝術家創作陳述(一頁) 、藝術家形象照300dpi一張,欲展出作品清單與最低售價列表,預計的展出時間,備齊資料後請寄至culturalhomedecor1111@g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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